为了不断优化学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教师努力学习,规范教师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组织及适用范围
1、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
2、教学部门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教师培训需求计划,负责本部门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和考核。
3、本办法适用于在编的专职教师(含当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人事代理教师。
4、在职职工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培训形式与程序
1、学历教育
按照《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由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学院审批,院办备案。
2、继续教育培训
教师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参加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和教师任职资格。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由院办组织。
3、岗位技能培训
教师应按照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要求,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校内培训由教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校外培训由教学部门申报,注明培训项目,时间,地点,人员及培训要求和标准。培训结束时,由送培部门或培训单位进行考核。
4、正常上班期间参加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按请假对待。学院外送培训30天以内按公差对待,31天以上正常出勤对待。
5、教师培训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
三、培训经费
1、学院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费用报销由院长审批。
2、培训费用主要用于教师学历教育、单位外送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补助。
四、培训费用核报办法
1、学历教育:教师参加学历教育(限于国民教育系列)必须专业对口,其学费限报一次。报销前取得毕业证书并与学院签订核报合同。
报销标准:本科毕业报销学费4000元,专科毕业报销学费3000元。
凡被评选为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按10000元核报。
2、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参加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自理。
3、岗位培训:校内培训费用由实施部门在部门经费中负担。学院组织的校外培训,费用由学院负担。校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陕西交通技术学院职工学历教育及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