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广大教师申报和高质量地完成教研教改课题,促进我院教育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更好地发挥科研领先和服务功能,根据《陕西交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学院设立教研教改课题专项经费,由财务处实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课题,即获得学院批准立项的课题。
三、经费使用原则:按项申请,立项后由财务处建立经费专用账户,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资料、印刷费:指进行课题研究发生的光盘、书刊、资料、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2、设备购置费: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或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课题研究因本校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验收费:指教研成果在验收时发生的评审费。评审费按总经费的10%的比例提取。
5、其它费用: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科研津贴等。
五、教研课题经费管理
1、院内教研课题的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经费预算计划编入课题开题报告中,报评审组评审,课题立项后,编制预算表由财务处审核,报院长批准执行。预算表一式三份,财务处、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课题组各一份。
2、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财务处监管制。课题经费严格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超范围使用。
3、软性课题在结题后,按报销程序报销。硬性课题需购置必须的设备、仪器、材料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院长批准,财务处签字后从其课题经费中支取。
4、因教研课题需要经学院批准购置的设备、仪器等,在办理相应的资产手续后方可使用。
5、课题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各项开支的有效凭证,经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复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非个人原因中断研究的,视情况抽回剩余经费。由于个人原因中断课题者,所拨经费余额全部抽回,并由课题组支付已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购置设备、仪器的费用除外)。
六、科研津贴:指课题组成员按学院规定从事开展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工作而获得的劳动报酬。该报酬按课题类别划分等次,课题结题验收后由学院一次性发放。学院重点课题3000元/项,一般性课题2000元/项。
七、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