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我院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根据我院教研教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教改课题面向学院相关部门及个人,凡有条件进行教研教改课题研究的部门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学院依据择优立项、总体调控的原则确定课题,并支持和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负责院级教研教改课题的拟定、评审、结题验收评定。
第四条 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负责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课题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五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负责人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书面报请学院同意后,报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人员;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第三章 选题
第六条 教研教改课题应按照“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指导思想,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确立,遵循需要、可行、科学、创新的原则。应立足应用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开展原创性、开拓性课题的研究,注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第七条 个人申报课题应在学院确定的课题框架(项目)上选定具体研究课题。
第四章 申报
第八条 凡申报学院教研教改课题,须向学院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递交《陕西交通技术学院课题申报、审批表》及课题开题报告,须对课题方案进行论证,明确目标及可行性,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文字书写及研究能力。
第五章 立项评审
第九条 申报的课题由学院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组织评审组对其资格和开题报告进行审核评审,必要时可开展调研、答辩等活动。
第十条 课题立项主要依据其对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以及课题研究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等基本条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由学院根据评审组的意见确定立项课题,并与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所有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的2周内向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提交《结题申请书》,并报送如下材料:《陕西交通技术学院课题申报、审批书》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附件(含音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 课题的验收一般由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定方式可采取会议评议。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人选以及时间由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安排,课题组人员不得参与本课题的验收评审,需外聘专家参与验收评审时,需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评审组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对课题成果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意见,并由评审组长签署《成果评定意见》。完成的《成果评定意见》由课题组保存,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十五条 凡经验收、评定合格的课题,报主管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后,由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根据成果的价值推荐参加有关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搞好研究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