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成长,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遵循“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限于专任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的5%,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0%。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改革创新意识,团结协作,得到同行的信任。
2、教龄8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学科领域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取得高级工操作证书,教学经验丰富,已系统讲授三门以上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在学生评议中名列前茅。
4、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教研能力,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二者:
(1)近三年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作为主持人承担学院教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前六名的成绩;
(4)主编或参编的专著、教材已公开出版。
(5)每学期讲授一堂高质量的示范课;或每学期给全体教师作一次教学经验报告。
5、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1人以上,并且指导和培养的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2、教龄5年以上,专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取得高级工操作证书,已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在学生评议中名列前茅;
4、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或技改成果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三年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过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2)承担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取得重要成果。
(3)主编过校内教材或参编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或专著;
(4)在参与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或竞赛训练指导工作中取得前六名以上好成绩;
(5)每学期讲一节高质量的公开课;
四、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级领导、教学研究部门、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聘请的中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2、采取本部门或跨部门推荐及个人自荐的方法,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申报表,年初报院办公室备案。由教学部门负责安排公开课和经验报告会时间。年终结束前一月内,由个人向院办公室提交评审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及标准,经院考核小组评审、确认正式候选人。
3、学校审核。由考核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后无异议方可当选。
4、评选出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阶段性荣誉,一般每二年评选一次,如下一届评选中落选则自动取消称号。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待遇
1、当选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津贴,专业(学科)带头人每人150元/月,骨干教师每人1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当选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职、晋级聘任等方面优先;
3、当选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作为学院选拔人才,推荐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六、建立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
七、评选出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每学期讲一节高质量的公开课或给全体教师作一次教学经验报告;
2、每年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申报并承担一项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4、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八、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职期限:
对评出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发给聘书,聘期二年。任职期满,其津贴及称号从下月起即行终止。
九、关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几点说明:
1、具有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评选。
2、评选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凡离开教学岗位、或发生教学事故、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不积极接受科室或学校布置的任务、或教学质量下降,经考核小组审核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取消其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3、在任期内,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期满时将其奖励津贴一次性扣回学校。
4、评选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途调离本校,资格自然终止。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