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6〕398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充分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大能手》(第二季)等大型职业技能竞技节目进行广泛宣传,利用部《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和省招办统一制作并下发的招生宣传手册和海报,在招生过程中广泛宣传技工教育、塑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新风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与扶贫开发部门的协调,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接收技工教育的宣传力度。
实施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院校严格按照已备案的院校基本情况和招生专业进行宣传,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的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
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5月5日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视频会精神,在做好院校增加新专业审批工作的同时,鼓励院校开展新增专业的试点招生工作。为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具备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增专业开设所需的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基本招生条件的院校可按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新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队伍以及相关设备资料等进行备案后可开展新增专业的试点招生工作。每校备案的试点招生专业不得超过3个,试点招生专业备案后学校可先招生培养、今年之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专业申报,9月1日前完成实施性教学计划备案工作。
三、规范新生注册备案管理
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的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继续实施注册备案新生的现场核准工作,通过查验证件、照片采集,逐人核实信息,确保注册备案新生客观、真实。各级技工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注册备案新生的有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新生注册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不断加强《信息系统》的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做好系统用户管理,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定期清理重复学籍学生,做好受资助学生的信息核实,完成好学生的毕(结)业处理工作,将《信息系统》做为学生综合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
四、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谋划,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
招就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