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2017级、2018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则,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其它条件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具体情况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
10月18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预备会议确2018-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如下:
必备条件: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和其它条件。
筛选条件:学生校级以上获奖,量化得分和2018-2019学年成绩平均绩点排名。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生处。各班级于2019年10月25日将推荐学生名单交学生处。
3、学生处评定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报学院。
4、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
5、获奖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生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