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教育的实施并不是毫无原则,任意进行的。挫折教育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依托,而教育学和心理学都以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因此,挫折教育必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作为指导,在实施中贯彻一些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任何科学的研究和执行都应依据事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挫折教育也应在遵循原有事物客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首先,挫折教育要对造成受教育者挫折心理的挫折情境进行客观分析,综合把握受教育者所处的生活客观现实,对人们的挫折心理有针对性的分析。挫折教育只有以客观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才能保障教育对策的真实有效。
其次,挫折教育要根据受教育者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同的挫折情境,受教育者自身的性格、理想信念、目标规划、生活经历和所处的环境等,会对受教育者造成不同的挫折感受和体验。因此,挫折教育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联系实际,不能妄自论断。
(2)发展性原则
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挫折教育也要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断革新。受教育者所遭遇的挫折和对挫折的认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挫折教育的内容也要随着11不断的更新发展,若挫折教育在原有基础上一成不变没有发展,挫折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的教育就是滞后的,也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无法保障教育的有效性。挫折教育只有站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不断的更新发展,才能有针对性的对受教育者开展挫折教育,让受教育者主动积极的接受教育。
(3)全面性原则
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分析事物要做到全面性。受教育者遭遇挫折并不只是一种原因造成的,而是受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造成的。挫折教育坚持全面性就是在分析造成受教育者遭遇挫折的原因时,要综合考虑受教育者自身的诸多因素、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力;同时,挫折教育本身要做到对受教育者的全面教育,受教育者遭受挫折的原因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时,也要全面分析做出全面的教育对策。
(4)引导性原则
所谓引导性原则是指挫折教育要坚持以受教育者为主体,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干预和帮助,培养受教育者自觉养成挫折应对和调节能力。教育只有通过受教育者自觉内化才能进而改变其行为,完成教育的过程。挫折教育坚持引导性原则是尊重教育主体并符合教育原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