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校训
    • 学院荣誉
    • 校园环境
  • 学院资讯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专业设置
    • 汽车维修
    • 公路施工与养护
    • 无人机操控技术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 会计
    • 交通客运服务
    • 电子商务
  • 招生就业
  • 驾驶学校
  • 培训鉴定
    • 培训简介
    • 培训项目
  • 教育教学
    • 教研成果《公路工程现场检测》
  • 校园生活
    • 学生管理
    • 学生活动
    • 团学动态
  • 党群工作
    • 党群动态
    • 学院通讯
    • 网上党校
    • 不忘初心
  • 财务公开
  • 首页 (current)
  • 学院概况
  • 学院资讯
  • 专业设置
  • 招生就业
  • 驾驶学校
  • 培训鉴定
  • 教育教学
  • 校园生活
  • 党群工作
  • 财务公开
Banner
Banner
Banner
  • 学生管理
  • 学生活动
  • 团学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生活 >> 学生管理

陕西交通技术学院学生处刀具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08-5-19    浏览量:64118        
      (1)、班主任是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教育、防范、查缴等职责和义务,学生处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生涉刀案件的班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2)、各班级要加强教育宣传,确保班级学生人人知晓,充分认识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学生杜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和同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积极性。
      (3)、各班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主动提供线索,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对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和摸排,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严明纪律和管理规定,确保管制刀具收缴彻底、干净,消除校园涉刀隐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稳定。
      (4)、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一律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5)、加强治安管理,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是一项长期工作。学生处要求各班级、各中队应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制定和完善涉刀问题的预防,发现,举报,查缴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不许带进宿舍或教室。
      (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禁携带各种犯罪凶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学生管理处
2008年3月10日
下一页: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交流会纪要
上一页:学生处招办团委、驾校培训处召开2023年工作总结暨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生活 >> 学生管理

陕西交通技术学院学生处刀具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08-5-19    浏览量:64118        
      (1)、班主任是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教育、防范、查缴等职责和义务,学生处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生涉刀案件的班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2)、各班级要加强教育宣传,确保班级学生人人知晓,充分认识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学生杜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和同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积极性。
      (3)、各班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主动提供线索,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对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和摸排,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严明纪律和管理规定,确保管制刀具收缴彻底、干净,消除校园涉刀隐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稳定。
      (4)、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一律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5)、加强治安管理,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是一项长期工作。学生处要求各班级、各中队应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制定和完善涉刀问题的预防,发现,举报,查缴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不许带进宿舍或教室。
      (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禁携带各种犯罪凶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学生管理处
2008年3月10日
下一页: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交流会纪要
上一页:学生处招办团委、驾校培训处召开2023年工作总结暨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

版权所有:陕西交通技师学院   陕ICP备09011520号-1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阳永乐)

电       话:029-36381251      传真:029-36382223

招生电话:029-36381250  15394108550    邮编:713702

驾校电话:13186255263   13186253326

总访问量:282158次 陕公网安备61019602000494号

扫一扫
陕西交通技师学院

网站首页
招生就业
驾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