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陕交文明委[2007]4号文件“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征集陕西交通精神和行业形象标语的通知”的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征集陕西交通精神和行业形象标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陕西交通精神
交通精神是交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交通行业价值观的本质体现,是广大交通职工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近年来,我省交通系统出现了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出现了前所闻有的新局面,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这是形成交通精神的基础。在交通厅文明委的要求下,在全院开展“陕西交通精神”征集活动,提炼出统一规范的“陕西交通精神”内容,对于进一步提高行业精神,增强职工士气,促进陕西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更有利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征集要求:
(一)用简明扼要的一句话表达“陕西交通精神”,并附上一段简要的文字说明,共500字以内;
(二)“陕西交通精神”要能概括出交通行业鲜明的特色,主题突出,内涵丰富;
(三)“陕西交通精神”要有强烈的时代感,简洁、明了、琅琅上口。
二、行业形象标语
行业形象标语是传播行业文化的有效载体,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直接渠道。为了改变我省交通行业形象标语存在的内容空泛、形式单调、缺少亲和力等问题,使交通职工提高文明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形成统一的行业价值观,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交通加快建设的氛围,面向广大师生征集行业形象标语。
征集要求:
(一)围绕交通中心工作,体现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追求人性化、注入亲和力、增强感召力;
(三)文字简洁、整齐、新颖、规范。
三、参评方式及时间
(一)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职工参与,必须以部门的名义至少上报一份,职工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参加;
(二)征集实施时间:5月20日——6月30日,建议各部门于6月15日以前上报征集到的作品,院党办整理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厅文明办;
(三)作者可以复印或在交通厅门户网站下载征集参评表,填写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党办。
四、评选及奖励
(一)初选:由厅文明办对作者上报的“陕西交通精神”和行业形象标语进行初选,确定复选范围交评委会;
(二)复选:省厅成立评委会,由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及聘请专家组成,确定行业标语最终入选文稿;组织“陕西交通精神”研讨会,审议陕西交通精神入选文稿。
(三)公布:省厅将根据评选结果,在交通厅门户网站和《陕西交通报》发布“陕西交通精神”和行业形象标语。
(四)奖励:对入选的“陕西交通精神”和行业形象标语作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附表1、陕西交通精神征集参评表
附表2、行业形象标语参评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征集 行业文明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各部门
档:(二)
2007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