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精神,我院成立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切合学院实际的实施办法,一是划定国家助学金在本学院的发放范围;二是按照文件精神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三是公布资助标准;四是制定助学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近日学院学生处已根据实施办法重点开展此项个工作,组织学生填表,核实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到从实际出发,按程序办事,确保这一惠及广大贫困学生的资金及时、公正、公平的发放,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使助学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尽可能地使每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支助。
供稿:院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