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陕政发〔201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基础性地位,让职业教育成为广大青年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在全国具有较高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中职教育在校生保持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0万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一定规模,力争从业人员基本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
——2016年前,完成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由目前的567所整合优化为300所左右。2018年前,基本实现高职院校布局完善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建立健全专业结构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职业院校办学定位更加准确,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优势专业。
——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各设区市要重点支持3—5所中等职业学校做大做强。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与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4、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推进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鼓励独立学院转设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招生、投入等政策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5、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建立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协调机制,推进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以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方式。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探索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6、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整合教育资源,发展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加快陕西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30个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用五年时间创建1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依托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航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
三、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
7、创新职业学校治理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组织围绕陕西支柱产业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履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教学指导、教育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指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8、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可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任教。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加强现有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制定专业兼职教师聘任办法,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等定期到职业院校授课制度。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知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双向互聘、岗位互换制度。
9、强化实践教学。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专业教学标准,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鼓励中外职业院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创新与省内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技术技能人才品牌,培养符合陕西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
10、提升基础能力。制定分类办学标准,实施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到2020年建设10所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所特色高等职业院校、20所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项目,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综合改革。依托行业部门组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制订职业院校主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以建成的省级示范专业为基础,到2020年,建设100个中职精品专业、100个高职特色专业,实现精品、特色专业对我省全产业链的全覆盖。推进实训基地现代化、企业化建设,到2020年,在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各建设50个高水平省级实训基地。
全面落实“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整体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到2015年覆盖率均达到100%。实施“教学资源建设工程”,建立省级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模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实施“教学资源应用工程”,支持建设50所数字化教学资源应用示范职业院校,支持100名教学名师建立“名师在线课堂”。
四、合力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1、加强政府统筹。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统筹责任。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市(区)政府制订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机衔接,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县级政府要统筹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达标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12、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提升民办职业院校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教育的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和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支持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严格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职业院校。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对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创建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13、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2015年6月前,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标准。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14、推进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各地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15、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开展对职业院校内涵发展评价,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试行以社会为主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活动,研究探索管、办、评分离的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